202311 月版本
供應商行為準則
為確保供應商與本院合作過程中,能夠維護誠信、道德、合法、和負責任之業務標準,以展現本院對供應商管理的承諾與責任,與供應商共同達成良好道德標準、尊重勞動人權與環境永續目標,制定本供應商行為準則。
本準則包含:
一、誠信:
誠信係本院重要核心價值之一,身為本院的供應商須嚴格遵守並提倡高標準從業道德行為規範,以維持員工、客戶及社會大眾對本院得之不易的信任。本院絕不允許為圖利個人利益而犧牲本院利益或與本院有利益衝突之行為,亦不允許任何形式的賄賂、不公平競爭、舞弊、浪費及濫用本院資源等情事,或不當影響他人投標之行為。
為此,供應商須承諾下列事項:
遵守本院投、開標作業相關規定,且在所有商業互動關係中都應謹守最高誠信標準。
尊重本院及其他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對本院機密資訊提供充分保護,並保存完整及正確的商業紀錄。
不得承諾提供、授權、獻予、接受賄賂或其他手段以取得不正當之利益。
不得承諾提供、授權、獻予或接受任何有價物(不論是直接或間接透過第三方),以取得或保有業務、將業務指派給任何人,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不當利益。
若發現任何違反從業道德行為之事證,須即時主動向本院通報。
二、遵守法律和法規
供應商應遵守法律及各級政府頒布之相關法令規章。除履行從業道德標準及遵守本院相關規定外,應進一步確保不因提供本院相關產品或服務而使勞工或公眾之健康與安全受到不當對待,或對社區、環境與自然資源造成不良影響。本院供應商並視需要配合本院稽核及相關調查。如有違反本準則之情形,本院有權依據供應商獎懲原則進行懲處(停止交易權利之處置)。
三、勞工標準
提供明確僱傭條件:供應商應在僱用前,向員工提供明確薪資和工作條件說明,並在支付期間提供工資明細。不應將工資扣除視為處罰員工手段之一。
禁止童工與超時工作:嚴格禁止非法雇用童工,並確保員工不在禁止工作時間內從事繁重、危險性的工作,且供應商之員工工時應符合當地法律和行業標準。
平等政策:供應商應實施平等政策,禁止基於種族、社會地位、國籍、宗教信仰、年齡、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性取向、工會或政黨成員身份差別待遇。
禁止不人道待遇:供應商應禁止人身傷害、不當體罰、威脅、騷擾、語言暴力或其他任何形式等恐嚇行為。
4、 環境標準
供應商於公司營運作業與提供產品及服務中,應遵守所處國家環境相關法規與準則規範(包括但不限於廢棄物再生處理、碳排放和噪音等),積極採取實際行動,以避免造成任何形式之污染。
五、安全與衛生標準
遵守安全衛生規範:供應商應遵守所在國家和國際勞工安全與衛生相關法規和規範。確保營運活動不會對員工或他人造成直接或間接的危險。
員工培訓與指導:供應商應提供員工相關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指導和監督。確保員工了解並採取必要預防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或事故的發生。
預防措施:供應商應採取一切必要預防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安全設施、工具和設備檢查維護,以確保工作環境安全與衛生。
事件回報:供應商在執行與本院契約內容時,若發生任何工安意外或事故,應立即向本院回報,以便採取適當之應對措施。
六、社會責任
社區參與:供應商應鼓勵員工參與社區服務和貢獻,以支持當地社區發展和改善。
節約資源:供應商應加強節約資源和可持續使用,以減少對自然環境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