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30版本

供應商行為準則

 
本院制定供應商行為準則,以確保供應商、承包商及商業夥伴在與本院合作過程中,能夠維護誠信、道德、合法、和負責任之商業標準。同時,請供應商、承包商及商業夥伴能夠配合本院〈永續採購政策〉及〈供應商永續發展承諾書〉,以展現對實踐永續採購的承諾與責任,偕同本院共同達成良好道德標準、尊重勞動人權、促進社會發展與環境永續的目標

 

本準則包含:

一、 誠信及公平營運:

誠信係本院重要核心價值之一,身為本院的供應商須嚴格遵守並提倡高標準從業道德行為規範,以維持員工、客戶及社會大眾對本院得之不易的信任。本院絕不允許為圖利個人利益而犧牲本院利益或與本院有利益衝突之行為,亦不允許任何形式的賄賂、不公平競爭、舞弊、浪費及濫用本院資源等情事,或不當影響他人投標之行為。 

為此,供應商須承諾下列事項

  1. 基於誠信原則,以誠實、公平、透明、合法方式進行商業活動。
  2. 遵守本院投、開標作業相關規定,且在所有商業互動關係中都應謹守最高誠信標準。
  3. 嚴禁以串通投票或任何等同類似行為的方式得到合作機會。
  4. 尊重本院及其他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對本院機密資訊提供充分保護,並保存完整及正確的
    商業紀錄。
  5. 不得承諾提供、授權、獻予、接受賄賂或其他手段以取得不正當之利益。
  6. 不得承諾提供、授權、獻予或接受任何有價物(不論是直接或間接透過第三方),以取得或保
    有業務、將業務指派給任何人,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不當利益。
  7. 遵守本院公平營運實務,嚴禁有任何腐敗、價格操縱、壟斷傾銷、掠奪性定價的情況發生。
  8. 配合本院之供應商定期考核及ESG盡職調查,並如實揭露永續相關資訊。
  9. 若發現任何違反從業道德行為之事證,須即時主動向本院通報。

 二、遵守法律和法規

供應商應遵守法律及各級政府頒布之相關法令規章。除履行從業道德標準及遵守本院相關規定外,應進一步確保不因提供本院相關產品或服務而使勞工或公眾之健康與安全受到不當對待,或對社區、環境與自然資源造成不良影響。本院供應商並視需要配合本院稽核及相關調查。如有違反本準則之情形,本院有權依據供應商獎懲原則進行懲處(停止交易權利之處置) 

三、勞工權利及人權標準

  1. 提供明確且合理僱傭條件:供應商應在僱用前,向員工提供明確薪資和工作條件說明,並在
    支付期間提供工資明細。不應將工資扣除視為處罰員工手段之一。
  2. 工時與福利:確保供應商之員工不在禁止工作時間內從事繁重、危險性的工作,且工時與例
    假應符合當地法律和國際規範,其工作時間、薪酬與福利至少符合最低標準。員工加班均為
    員工自願,且均提供對等的加班費用。勞工倘有正當理由,供應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其於
    正常工作時間外延長工作。
  3. 盡可能提供適當的母性保護措施,減少孕婦及哺乳期同仁之危害可能,並妥善安排其工作。
  4. 應提供員工乾淨的衛生設施、飲用水、 清潔的食物預備存儲設施和用餐用具;餐廳設施衛
    生符合法規。
  5. 對物料來源進行調查,在知情的狀況下,不使用衝突礦產。
  6. 禁止與保護童工:禁止非法雇用童工,供應商必須符合國家或當地最低就業年齡要求,或其
    他明確之規定以保護未達成年之勞工(包含學生勞工、實習生和學徒等),不得從事可能會危
    及其健康或安全的工作。
  7. 平等政策:供應商應實施平等政策,禁止基於種族、社會地位、國籍、宗教信仰、年齡、殘
    疾、性別、婚姻狀況、性取向、工會或政黨成員身份差別待遇。
  8. 禁止不人道待遇:供應商應禁止人身傷害、體罰、暴力、威脅、騷擾、語言暴力、精神或身
    體脅迫、霸凌、羞辱、恐嚇或其他任何形式等苛刻或非人道對待員工之行為。
  9. 自由結社:供應商需尊重員工自由結社及集體談判權,依據當地法律與國際法規,具有自由
    結社、員工可自行決定是否加入工會、當選工會職務資格等事項之權利。
  10. 禁止強迫勞動:禁止任何形式的強迫勞動和人口販賣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擔保(包括抵債)
    或用契約束縛的勞工、非自願或剝削性監獄勞工、奴役或販賣的人口,包含強暴、脅迫、拘
    禁、懲罰或其他非法迫使員工提供非自願性的勞務。
  11. 應提供申訴管道,以降低/減緩對人權造成的負面影響。

四、顧客權益

  1. 盡可能對其產品/服務內容進行清晰/充足化的說明。
  2. 應提供顧客充足的商品安全和保存資訊。
  3. 盡可能的在其產品/包裝設計上提供關於永續相關資訊,如:環保標章、可回收性、再使用
    性、產品碳足跡資訊等等。
  4. 不隨意洩漏客戶個人資訊,並同時做好資訊安全之維護,以有效維護客戶之人權。
  5. 提供申訴管道,以降低/減緩對顧客權利造成的負面影響。

五、環境標準

  1. 盡可能制定充分且有效的環境政策和控制流程。
  2. 供應商於公司營運作業與提供產品及服務中,應遵守所處國家環境相關法規與準則規範(包
    括但不限於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溫室氣體及碳排放和噪音等),積極採取實際行動
    ,獲取必要的環境許可證及相關文件,遵守許可證的操作和報告要求,定期進行維護及更新
    ,避免造成任何形式之污染。
  3. 供應商所提供之產品與服務,應考量產品生命週期及對環境負面影響,確保產品與服務符合
    相關環保法規或客戶之環境政策要求,從而減少對環境的不良影響。
  4. 供應商應避免浪費,並依相關國際規範與當地法律使用與處理水、能源和原物料等資源,並
    在產品採購、生產與運輸過程中節省有關資源。
  5. 在可控範圍內,識別、標示和管理對人類或環境造成危害的化學物質、廢棄物及其他物質,
    以確保這些物質得以安全地處理、運送、儲存、使用、回收或再用及棄置。
  6. 供應商在可控範圍內,盡可能審核並確認綠色產品的材料清單以保證每個材料和整個產品都
    符合HSF(無有害物質)的法規和客戶要求。
  7. 供應商應盡可能的進行氣候變遷管理及規劃相關策略,以減緩/降低氣候風險所帶來的營運
    不穩定性,確保供貨的穩定。
  8. 在可控範圍內,盡可能落實生物多樣性及不毀林倡議。

六、安全與衛生標準

  1. 遵守安全衛生規範:供應商應遵守所在國家和國際勞工安全與衛生相關法規和規範。確保營
    運活動不會對員工或他人造成直接或間接的危險。
  2. 員工培訓與指導:供應商應提供員工相關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指導和監督。確保員工了解並
    採取必要預防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或事故的發生。
  3. 預防措施:供應商應採取一切必要預防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安全設施、工具和設備檢查維
    護,以確保工作環境安全與衛生。
  4. 事件回報:供應商在執行與本院契約內容時,若發生任何工安意外或事故,應立即向本院回
    報,以便採取適當之應對措施。

七、供應鏈管理與社會責任

  1. 供應鏈管理:供應商應盡可能對其供應鏈合作夥伴進行永續採購相關之勞動人權、道德標準
    及環境永續議題進行宣導與管理。
  2. 社區參與:供應商應鼓勵員工參與社區服務和貢獻,以支持當地社區發展和改善。
  3. 節約資源:供應商應加強節約資源和可持續使用,以減少對自然環境負擔。
  4. 社會投入:積極尋求與顧客、商業夥伴協同進行社會投入計畫,促進社會或當地社區發展。

八、減碳與能源措施:供應商應關注氣候變遷議題,採行相關碳管理、節能減排措施;如

  1. 再生能源使用:如太陽能或風能等,以減少其碳排放。
  2. 效能提升:採取更節能的製造或運輸方法,如使用更高效的機器設備或優化物流,並減少運
    輸里程、使用燃油效率更高的交通工具等。
  3. 盡可能建立公司範圍內的溫室氣體減量排放目標,並制定程序以追蹤及記錄工作場所內的能
    源消耗及所有相關範疇1和2的溫室氣體排放。